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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摺(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 283 頁:版面影像】

定例撥歸臺灣代銷,所徵正溢課釐,雖留臺撥充防費,尚有抵解各款,歸內地鹽務雜支,每屆奏銷,由福建鹽法道彙覈造報。各省鹽場引地多行外省,閩臺鹽務分辦,窒礙殊多,應請仍照舊章辦理。

一、臺灣各縣,地輿太廣,最大如彰化、嘉義、淡水、新竹四縣,亟須添官分治。統計四縣,按周圍百里為城,約可分出四、五廳縣。將來彰化即可改駐首府,另設首縣為臺灣縣,將臺灣縣改為安平縣,應俟添設藩司再行酌辦。

一、臺灣煙瘴之地,內地官吏渡臺,咸視為畏途。向章:曾補臺灣府、廳、縣佐雜等缺,如回內地,即屬調簡,故稍有才智者不肯渡臺。今擬仿照新疆章程,凡到臺灣實任,如逾三年,著有勞績,准回內地,不計繁簡,均須調補優缺,芟除調簡舊章,無缺當差,酌委優差一次;惟必得本營官切實考語,以免濫邀。兩省如有停委撤差之員,督撫互咨,均不委用,以杜鑽營。

一、臺灣生番,歸化已多,日漸開闢,急須分治添官。若照部章,廳縣佐雜各員均須循例補署,臺灣民番雜處,人地苟不相宜,萬難遷就,恐釀事端。僅用合例人員,又未必盡能得力。擬請旨飭部,聲明臺灣新設省治,暫行不論資格,俾得人地相宜。俟全臺生番歸化,一律分治設官,再請循照部章,以求實效。

一、番地日開,必添營汛。查新疆添設總兵、副將、參、遊、千、把等官甚多,臺

【第 284 頁:版面影像】

灣情勢既殊,須俟盡撫生番,全局方能酌定,目前但能隨時察奪具奏,或添或改,以節餉需。

一、臺灣改設巡撫,本擬仿照江蘇分蘇、分成案,於各班人員到省,積有三員掣籤一次,以兩員分閩,一員渡臺,惟全臺現僅兩府、八縣,缺分無多,若照三分掣一,來臺必無位置。擬俟全臺生番歸化,一律設官,再行照辦。目前需員差遣,或由司申送,或由撫調咨,暫難定數,免致分發人員到省,積滯向隅。

一、臺灣改設巡撫,臺灣鎮總兵應銷去「掛印」字樣,與新調澎湖鎮總兵統歸巡撫節制。

一、撫轅原設經制書吏十二名,各有清書、幫書,今福建巡撫事歸總督兼治,擬留經制書吏六人,酌用幫、清各書留督署辦公,尚有經制書吏六人,酌帶幫、清各書赴臺供役。撫轅檔案造冊登開,關涉閩者逕留督轅,關涉臺者送臺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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