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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免陣亡殉難各員短交銀兩摺(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 355 頁:版面影像】

請免陣亡殉難各員短交銀兩摺(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竊照閩省前辦軍務案內,陣亡殉難各員,應追應賠各款,歷經奏奉諭旨豁免在案。茲查臺灣前辦軍務陣亡殉難各員交代未清,應追應賠各款,飭據臺灣府查報,前臺灣府知府孔昭慈、前署臺灣縣知縣高鴻飛、前署淡水、噶瑪蘭二廳秋曰覲等,均以剿匪陣亡,共應追賠銀四萬三千九百三十九兩。此三員陣亡之後,均由前督撫臣奏准恩卹孔昭慈、高鴻飛前在閩疆各任欠款並經奏免在案。惟孔昭慈任臺灣府、高鴻飛署臺灣縣與秋曰覲前署淡水、噶瑪蘭二廳,交款均在追賠。今司道等憫其陣亡,會詳奏免,並聲明應追銀數及陣亡地方年月日期前來。

臣查該三員戰亡海外,毅魄飄零,旅櫬淒涼,室家寥落,臺疆父老,歌泣難忘。國家優卹忠貞,無微不至,倘以生前官逋,貽後人賠繳之憂,甚非朝廷哀隱忠裔至意。自應援案請免,以廣皇仁。除將清冊送部查照外,謹會同督臣具奏。

光緒十五年六月初七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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