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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水土惡劣知縣員缺請飭部暫寬例章變通補署摺(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 401 頁:版面影像】

臺灣水土惡劣知縣員缺請飭部暫寬例章變通補署摺(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竊據布政使邵友濂詳稱:『臺灣知縣一班,本年春季病沒數人,三次請調閩員,僅來李承緒一人,近又病沒。續調實缺兩員,尚未到臺。查臺地煙瘴橫生,水土惡劣,兩年間病沒廳縣十餘員。奉調之員,聞風裹足,各縣懸缺未補至八九缺之多。現據代理鳳山縣知縣吳元韜稟報,病勢沈危,急需委員代理。值此清丈甫竣,給單升科,在在均關緊要,臺地竟無候補人員,可以委署。除再遴選閩省人員另請咨調外,詳請速覈辦理』等情。

臣查臺灣現辦給單升科,正當喫緊,全在委用得人。無如知縣一官,照章咨調閩省,重洋遠隔,呼應不靈。加以水土惡劣,人人視為畏途。近年所用清丈人員,頗有實力耐勞,熟悉地方情形,堪勝繁劇之任者,輒以格於成例,不容假以事權,棄置殊為可惜。是合例者無人可用,可用者又不能合例,徒使地方久懸要缺,遴委無人,未免貽誤。

【第 402 頁:版面影像】

伏查臺灣添改廳縣,暫准不拘資格,變通酌補,或尚可行。原設各縣,本難援照辦理,惟現值清丈升科之際,非熟悉情形能耐勞苦之員不堪委用。況閩來人少,現無候補可委之員,可否仰懇天恩,俯念臺省地方緊要,稍寬例章,或俟省城完工,或以十年為限,暫准不拘資格,一體變通,酌量補署,以求治安,飭部速行覈議。

光緒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奉硃批:吏部速議具奏。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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