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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頁:版面影像】 『劉銘傳忠勇耐勞,追賊迅速,著加恩賞給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件、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兩個。欽此』。 又於山東壽光地方剿平劉、賴大股捻逆,東豫、皖、鄂一律肅清案內,十二月二十二日奉上諭:『劉銘傳著加恩賞給三等輕車都尉世職。欽此』。 七年,奉調統領各軍於山東荏平地方剿平張總愚大股捻匪,直東肅清;七月初十日奉上諭:『提督劉銘傳著由三等輕車都尉晉為一等男。欽此』。 是年,因病請假。 八年,呈經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請開缺,奉上諭:『劉銘傳著准其開缺。欽此』。 九年,天津教案,經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調,奉上諭:『劉銘傳著即赴天津。欽此』。 十月,奏請陛見;初四日奉上諭:『前任直隸提督劉銘傳,著督辦陝西軍務。欽此』。軍機大臣面奉諭旨:『著即行請訓。欽此』。初六日,陛辭。十一月初六日,到陝。 十年,因病請假,並請開去差事;九月十六日奉上諭:『提督劉銘傳著賞假三個月,所統銘軍交提督曹克忠接帶。欽此』。是年十二月,曹克忠、王家璧先後奏參,暫行革職。 十三年,奉特旨:『已革提督劉銘傳,著賞還原官。欽此』。 【第 81 頁:版面影像】 光緒六年,奉旨到京,召見後因目疾請假到津調理。 七年正月,續假回籍。 十年,奉旨:『劉銘傳著來京聽候差遣。欽此』。五月二十九日,到京請安。閏五月初一、初二日,召見兩次。初四日,奉上諭:『劉銘傳著賞加巡撫銜督辦臺灣事務。欽此』。初五日謝恩,十二日請訓,召見,陛辭出都。二十四日到臺。 七月初二日,於基隆戰勝法兵案內,奉上諭:『交部從優議敘。欽此』。部議:『照一等軍功從優議敘例,給予軍功加三級』。 九月十一日,奉上諭:『劉銘傳著補授福建巡撫,仍駐紮臺灣督辦防務。欽此』。 是年,於澎湖失守案內,奉上諭:『劉銘傳困守臺北,鞭長莫及,自應稍示區別,著交部議處。欽此』。部議:『降二級留任』。 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剿平中、北兩路生番案內,奉上諭:『交部從優議敘。欽此』。部議:『照二等軍功從優議敘例,給予軍功加二級』。 續因奏保剿服中、北兩路生番出力人員請獎摺內未將各員籍貫、履歷另立清單,奉部議:『照違令公罪律,罰俸九月』。奉旨:『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三月』。 十三年,恭逢皇上親政,恩詔加一級。 是年,奏辦商務摺內抬寫錯誤;四月初十日,奉上諭:『劉銘傳著交部察議。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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