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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勇長夫不能再裁摺

【第 160 頁:版面影像】

臺勇長夫不能再裁摺

光緒十三年十月戶部咨稱:本部籌議河工賑需用款一摺,奉旨:『覽奏均悉。裁撤長夫暨鹽商捐輸、當商、匯號交銀三條,著照所請行。欽此』。自本年十一月初一起,

【第 161 頁:版面影像】

無論沿海、沿邊,各營長夫全行裁撤。每月節省餉銀,限於年內迅速奏報。騰出銀數,專備河工等因,咨行到臺。除原單所指鹽商、當商等項,臺灣向無此商。

查各營長夫一項,當軍營廢弛不堪之際,經前大學士臣曾國藩創立湘軍營制,苦心擘畫,特恐各營以勇作夫,不事操練,力除積弊,不能不多給長夫,即外國輜重、工程各隊也。嗣後淮軍遵照舊制,歷今二十餘年,雖不能精勁如前,外貌尚稱觀美,賴有長夫一項,未致空勇廢操。若全行裁減,將來各營,勢必以勇代夫。軍政何堪設想?

若謂目前無事,豈特夫可裁,即勇亦可裁。惟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兵。泰西各國,講武厲軍,日強月盛;精神注於造器,國用絀於養兵。環伺中朝,尤堪悚懼。我朝近年籌辦海防,方以整頓戎行為急務,似未便於軍營搜茲微款,使貪將惰卒得以藉口廢弛,一有兵端,雖加百倍亦不足償所失。

惟當此黃河決口、費用支絀之時,部臣百計搜羅,誠非得已。以臣管見,可裁冗費。如河海漕糧、各省驛站,若能變通辦理,每年可節數百萬金,利國便民,有益無損,似較勝於搜求微末,無補度支。惟更革舊章,能否破除成例,愚臣草昧,未敢妄陳。已將詳細情形函達大學士臣閻敬銘,請其酌辦。如能採擇,諒可據情入告,以抒宵旰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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