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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九年

【第 5 頁:版面影像】

乾隆九年

乾隆九年甲子(一七四四)春三月丁亥(初九日),以納敏署廣東布政使、王廷錚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遷)。

【第 6 頁:版面影像】

戊子(初十日),禁臺灣武職任所置產。

秋七月戊寅(初三日),調馬爾泰為閩浙總督、那蘇圖為兩廣總督。

八月丁未(初三日),諭:『臺灣雍正七年以後升墾田園,欽奉皇考諭旨照同安則例升科;後經部議,以同安科則過輕,應將臺地新墾之田園按照臺灣舊額輸納。朕念臺民遠隔海洋,應加薄賦之恩,以昭優恤;除從前開闢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賦。至嗣後開闢田園,令地方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徵收;俾臺民輸納寬舒,以昭朕加惠邊方之至意』。

—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六(原乾隆卷十七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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