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12 頁:版面影像】 同治六年 同治六年丁卯(一八六七)夏六月甲午(十二日),諭軍機大臣等:『傳諭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劉明燈、臺灣道吳大廷:劉明燈、吳大廷奏「 獲戴逆案內要犯並捕斬會首及積年著匪多名」一摺,臺灣地方遼闊,人情獷悍;自戴萬生等倡亂以來,雖經官軍撲滅,餘匪究未淨盡。經劉明燈、吳大廷多方緝捕,前後疊獲匪犯多名,自臺灣北至竹塹人心安帖;辦理尚屬妥協。該處喜亂好動,習為故常;必須設法鎮撫,方可日久相安。著 【第 313 頁:版面影像】 該鎮、道嚴飭地方文武各官留心訪緝,有犯必懲;毋令餘匪藏匿,致釀亂階。其安份良民,兵燹餘生,流離可憫;尤須加意撫綏,培養元氣。並著該鎮、道斟酌情形,妥籌辦理』。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四(同治六十四)。 秋七月庚申(初九日),命吳棠馳赴廣東查辦事件,以桂英兼署閩浙總督(由福州將軍兼署)。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五(同治六十五)。 冬十一月乙亥(二十六日),調李福泰為廣東巡撫,以卞寶第為福建巡撫。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七(同治六十七)。 十二月丁酉(十八日),調吳棠為四川總督。……以馬新貽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將軍英桂兼署。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八(同治六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