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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1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年 同治十年辛未(一八七一)春正月乙卯(二十五日),以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八十九(同治八十九)。 秋七月丁酉(初九日),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日本議約漸有端倪,並將往返信函鈔錄呈覽」一摺,日本與中土最近,又自託於同文之國;見在議立修好條規、通商章程,自不必沿襲泰西各國舊套。該督督飭應寶時、陳欽與該使臣反復辯論,大致均已允服遵照。惟章程內請添「凡兩國准予別國優恩及有裁革事件,無不酌照施准」一條,仍是「一體均霑」之意;應寶時等覆該使臣信函,頗足折服其心。即著李鴻章飭令應寶時等力持定見,悉力開導;總期妥為酌定,以示區別而杜弊端。並將辦理情形,隨時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九月甲午(初七日),令英桂留京,以張之萬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九十一(同治九十一)。 冬十月辛巳(二十四),張之萬開缺養親,仍以文煜兼署閩浙總督(由福州將軍署)。 十一月己丑(初三日),以李鶴年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九十二(同治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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