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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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壬申(一八七二)春二月戊辰(十四日),以署兩江總督何璟兼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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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事務大臣。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九十三(同治九十三)。
秋七月己酉(二十七日),改福建淡水廳訓導為教諭,定學額八,永廣二名;增設噶瑪蘭訓導,定學額五名,永廣一名。
八月壬戌(初十日),命文煜等整頓福建營伍。
——以上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九十四(同治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