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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2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二年 同治十二年癸酉(一八七三)春正月丙戌(初六日),以李宗羲為兩江總督,並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前山西巡撫)。 戊戌(十八日),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派員辦理日本國換約事宜」一摺,日本國通商條約,上年經李鴻章與該國使臣會同議定;茲該國使臣來津換約,著派李鴻章將上年所立條約妥為互換。其條規二本,即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發交李鴻章祗領照辦。其覲奉國書一節,著李鴻章於換約時體察情形,妥慎酌辦。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九十六(同治九十六)。 冬十二月庚寅(十六日),召王凱泰入覲,以李鶴年兼署福建巡撫(由閩浙總督署)。 ——見同治朝「東華續錄」卷九十八(同治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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