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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版面影像】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七年壬申(一七五二)春三月戊寅(十七日),調陳宏謀為福建巡撫。 夏六月癸巳(初四日),諭:『臺灣彰化縣兇番戕殺兵民一案,督、提所奏據該地方文武稟報互異,俱未得實情。立柱、錢琦見差巡察,久之未奏。因傳旨詢問,並令察訪確情。今立柱、錢琦覆奏仍屬枝梧,未得實情。言官為朝廷耳目,況身處其地,無難審察情偽。乃僅據地方官稟報敷衍其詞,並未親往察勘;且稱初札商督、撫會銜入告,經駁回專摺具奏。似此,則巡察竟成冗贅,於設官本意失之遠矣。立柱、錢琦交部議處,原摺並發。看來臺灣文有道、府,武有鎮、營,足資彈壓。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如督、撫,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間。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敗;而循分供職者,多致志氣隳頹,或且歎為擯斥外出也。於公事殊無裨益!所有巡察臺灣御史,著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著為例』。 【第 9 頁:版面影像】 秋七月辛未(十三日),顧濟美緣事解任,以德舒為福建布政使、來謙鳴為福建按察使(由延建邵道遷)。 ——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十二(原乾隆卷三十三至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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