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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九年

【第 12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夏六月甲辰(二十四日),楊廷璋因事解任,調蘇昌為閩浙總督。

秋七月辛亥朔,諭:『前黃仕簡參奏廈門洋船陋規,內總督每年得受銀一萬兩、巡撫每年得受八千兩等語;朕以當此法紀肅清之日,督、撫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貪婪若此。如果屬實,則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徹底根究,以覈虛實;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據實查辦。嗣據舒赫德等據實查奏,該提督所參一萬、八千陋規之說,俱屬子虛;是楊廷璋等尚不致罔顧朕用人顏面,無所忌憚。至購買燕窩等物,定長惟沿習向例給價,而楊廷璋於此外復有令屬員墊買人參、珊瑚、珍珠等物,僅照所開平價給發;致屬員添價墊買,為婪收陋規者藉口。楊廷璋溺職負恩,罪實難逭!但此等陋習,料非僅福建一省為然;別省幸而不致敗露,則亦姑置不究。今既訊有確據,豈可不示以創懲!楊廷璋擢任封疆以來,尚能實心任事;是以簡用大學士,仍留總督之任。仍不能正己率屬,致啟屬員巧為逢迎、借端欺蝕之漸;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還京供職,亦有何顏面復廁綸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齒復衰邁,不忍遽加擯斥;著加恩賞給散秩大臣,來京效力。定長本無大過,著從寬留任』。

冬十月己丑(十一日),以余文儀為福建按察使(由臺灣道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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