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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三十一年

【第 15 頁:版面影像】

冬十月丁未(十一日),諭軍機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監事例,原令其捐輸本色,以備倉儲;乃行之年久,漸至多收折色。承辦官吏,不無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蝕等弊;自不若在部報捐者,轉屬簡便妥協。前已降旨,將陝、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報捐。復經查明,各省捐監事例未經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隸、山西、河南等省見在降旨並著一體停止外,其雲南一省產米本少,商販又難於接濟;福建、廣東本地米糧亦屬不敷,或取資於臺地外洋、或藉給於舶販運:則常平倉榖果能多捐本色,自於積貯有益。至湖廣一省向稱產米充裕;若平時寬裕儲偫,不特本省有備無患,設遇鄰省需糧,亦可酌量協撥。然止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該省向設常平事例,是否實在收貯本色?見今或已足額,無需再捐;或尚須仍留本省收納,並果否裨益倉儲,不致有名無實及啟官吏私徵折色、藉端滋弊之處?著傳諭各該督、撫將實在情形及此事應行、應止,逐一查議,據實奏聞;侯朕另降諭旨』。

辛酉(二十五日),調顏希深為江西布政使、錢琦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甲午(二十八日),吏部等部議准:『閩浙總督蘇昌等奏:臺灣熟番戶口眾多,應將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縣所屬番社設立理番同知一員;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歸該同知管理。查內地泉州府西倉同知,地方綏靖無事,請裁改為臺灣府理番同知』。從之。

【第 16 頁:版面影像】

十二月,閩浙總督蘇昌奏:『屋鏊、末毒、獅子等十三社俱係內山生番,近見攸武乃社兇番被剿,官兵路過各社秋毫無犯,眾社番畏威懷德,俱請輸誠歸化,並每社每年獻納鹿皮四張、小米四石以作稅糧』。報聞。

——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二(原乾隆卷六十三至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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