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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丁巳(二十二日),召張廷枚來京,以王仕任署福建布政使(由鹽驛道署);召袁承寵來京,以喬學尹署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二月甲申(二十日),諭:『兩浙鹽務大學士嵇曾筠見為浙江巡撫,著照從前李衛之例,改為浙江總督,兼管兩浙鹽政;其管轄地方、節制官弁等事,悉照李衛前例行。嵇曾筠既為浙江總督,郝玉麟著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 秋八月己巳(初八日),諭:『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則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蹙。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從乾隆元年為始、永著為例』。 九月癸丑(二十二日),實授王仕任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一(原乾隆卷一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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