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0 頁:版面影像】 乾隆四十八年 乾隆四十八年癸卯(一七八三)春正月癸丑(二十一日),刑部以臺灣械鬥首犯謝笑之子謝長等覈擬具奏。諭:『向來大逆緣坐人犯應行問擬斬決者,俱降旨從寬改為斬候,秋審時亦不予勾,以昭法外之仁。但此案謝笑因漳、泉二郡民人搆釁,輒敢倡議寫帖、糾聚莊民,械鬥焚掠;與反叛無異。見在首夥各犯拏獲治罪者已有二百餘名,至彰化、諸羅各莊被奸民焚搶殺害者又不知若干人;皆由該犯起意糾聚,釀成大案,實屬罪大惡極。該犯之子謝長,與尋常逆案緣坐者不同。著即照大逆緣坐律即行處斬,交該督、撫派委妥員解往臺灣,於犯事地方正法示眾;俾奸頑共知法網森嚴,即逃至內地亦必緝獲治罪:以靖海疆而安良善。餘著照部議完結。至雅德將逆犯謝笑之子僅擬發遣,實屬寬縱;雅德著交部嚴加議處』。 冬十二月庚申(初三日),命臺灣總兵、道、府五年任滿更調,著為令。 ——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七(原乾隆九十五至九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