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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年

【第 2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甲午(初五日),諭:『向來臺灣丁銀重於內地,朕已加恩倣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今聞臺地番黎大小計九十六社,有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一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霑實惠。又聞澎糧廳、淡防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臺灣四縣之例行』。

夏四月癸未(二十五日),諭:『朕查閩省澎湖地方係海中孤島,並無田地可耕;附島居民,咸置小艇捕魚,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勢霸占,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將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漁人多受剝削;頗為沿海窮民之累。著總督郝玉麟宣朕諭旨,永行禁革。其見在捕魚船隻,飭令該地方官照例編號,稽查辦理。此項陋規既裁,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公用必不可少之處,著郝玉麟將別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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