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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一七四○)庚申春二月丁亥(十六日),命臺灣調補人員毋限年份,並准隨時揀發。 夏五月庚申(二十一日),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參署福建巡撫王仕任納賄婪臟各款;得旨:『革職嚴審』。 以王恕署福建巡撫。 秋七月戊子(二十日),飭福建督、撫籌積貯。 八月己未(二十一日),諭:『東南沿海一帶如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省俱設有戰船,以為海防之備。今承平日久,官弁漸覺疏忽;朕聞船隻數目竟有 【第 4 頁:版面影像】 報部之虛名,而十分之中不無缺少二、三者。至於大修、小修之時,每因船數太多,難以查覈;該防營弁及州縣官員通同作弊,將所領帑銀侵蝕入己,報修十隻其實不過七、八隻,而又塗飾顏色以為美觀,仍不堅固。且更有不肖官員,令子弟、親屬載販外省;或賃與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貿易取利者。以朕所聞如此,雖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難保必無其事。可傳諭該督、撫、提、鎮等:嗣後嚴行稽查,加意整頓;務令諸弊盡絕,以重海防。倘將來再有風聞,經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則虛冒廢弛之咎,惟於該管之大臣是問』。 ——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三(原乾隆卷九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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