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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 崇禎二年已巳

【第 95 頁:版面影像】

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數日後,面目赤腫,內發燥熟而死矣。於是死者枕籍,臭氣薰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遣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許矣。小縣如此,大縣可知。一處如此,他處可知。幸有撫臣岳和聲,引盜賑饑,捐俸煮粥,而道府州縣各有所施,然粥有限而饑者無窮,杯水車薪,其何能濟乎?又安得不相率而為盜也?且有司束手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僅存之遺黎,止有一逃耳。此次逃之於彼,彼處復逃之於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總秦地而言,慶陽、延安以北,饑荒至十分之極,而盜則稍次之。西安、漢中以下,盜賊至十分之極,而饑荒則稍次之。

天降奇荒,所以資自成也。

桂王寢殿坍塌

桂王常瀛,四月二十七日奏曰:三月初三寅時,臣正起梳洗,身側如雷震響,正殿盡傾。有該撥女子崔祿壽、呂壽喜、韓榮祿、崔遐壽、楊祥壽、呂福喜六名在內止宿,竟皆壓死。痛念臣蒙先帝隆恩,分封衡地,時遣內官監太監黃用、工部營繕司主事高道素,費五十餘萬金錢,建造府第,乃臣之國僅有二載,而元年九月初八日,則寢宮後殿

【第 96 頁:版面影像】

挽梁損墮,擦臣右臂而下,臣命幾為不保。此時二官猶未離衡,目所親睹。臣已具本欲奏,值皇上初登寶位,未敢以此驚瀆天聽,致廑遠念,而二官亦自知罪,進修理銀五千六百兩,又進問安銀四百兩,且又訴其七年勞苦之狀,臣隨中止。今則前殿復塌,幸在刻時先後,臣未入殿行禮耳。否則亦為不免矣。

宮殿覆壓,雖為黃、高二人賤買朽木之罪,然建國甫二年,即遭此二變,天之所以警之也。異日流寇逼陷,播遷兩粵,其機已兆於此。

倪元璐疏三案

元璐,號鴻寶,浙江上虞人。天啟二年進士,授庶吉士,歷侍讀學士。時閣臣魏廣微媚魏忠賢,欲掩釋楊璉二十四大罪疏,纂三朝要典,以梃擊、紅丸、移宮三案成書。元璐疏:公議自存,私書當毀。上之。四月疏曰:臣觀梃擊、紅丸、移宮三案,鬨於清流,而三朝要典,成於逆豎。其議不可不兼行,而其書不可不速毀。何也。蓋主梃擊者,力護東宮;爭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心之論。主移宮者,弭變於幾先;爭移宮者,持平於事後。六者各有其是,未可偏非。此一局也。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出,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於是逆璫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又借三案,而三案之面目全非。故凡推慈歸孝於先皇,猶夫頌德稱功於義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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