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移請恆春縣派撥夫役並移營撥兵接運後山墾費銀兩(光緒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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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移請恆春縣派撥夫役並移營撥兵接運後山墾費銀兩
欽加同知銜署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遵札移解查收事。
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準臺灣縣孫移開:『本年三月二十四日,蒙全臺海防支應局臬道憲夏札開:「後山以達卑南一帶地方現辦開墾,所有應需經費,飭即派夫護解庫平銀一千兩,解往恆春交收」等因。蒙此,除派撥夫役隨同營弁押運外,合就移解。為此,移詣煩照,希即派撥役勇並移營撥兵迅至二層行交界處接解前項庫平銀一千兩查收轉解,仍祈印照給役回銷,幸勿延緩』等由;並蒙支應局夏札同前由各到縣。蒙準此,除移營撥兵並飭派夫役隨同營弁解運外,合就移解。
為此,移詣貴縣,請煩查照,希即移請營、縣派撥兵役至枋寮交界處所接遞轉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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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幸勿有緩。望切、望切。須至移者。
右移恆春縣正堂黃。
光緒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