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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路招撫局移覆恆春縣關於舖戶王和興開墾二重溪等地田畝給照事宜(光緒四年七月初十日)

【第 19 頁:版面影像】

南路招撫局移覆恆春縣關於舖戶王和興開墾二重溪等地田畝給照事宜

補用分府辦理南路招撫局委員即補縣正堂周,為移覆事。

本年七月初九日,準貴縣移開:『本年六月十七日,據車城街鋪戶王和興稱:「竊興開闢車城入山——土名二重溪連出溫泉埔等處田畝,經已陸續□成,又蓋屋三間,耕牛五只、牛車一張,器具全備;惟有四邊些少樹木地段尚存,後開再報。其地東至射不力溪,西至山,南至二重溪,北至出溫泉埔。現興自備工本,開闢成業,計又諒有二甲之田;不稟請勘報升給照,限期滿納課管業,誠恐將來混界之弊。理合將開墾情形稟乞;國課攸關,乞勘給照,沾感切叩」等情。據此,敝縣查該處墾務系由貴局辦理;茲據該鋪戶王和興所稱墾成田畝實有若干,果否系該鋪戶獨出本資開闢,抑有何人交涉在內及四圍有無侵礙他人物業?可否準予給照管耕?亟應移請核辦。除批示外,合就備移。為此,詣請貴委員請煩查照辦理。須至移者』等因。準此,卷查光緒三年八月十一日奉總理全臺營務夏札開:『八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何、巡撫部院丁札飭「所有墾務、礦

【第 20 頁:版面影像】

物,南路自射寮、紅泥嘴、南勢湖、楓港以達�甯K,歸方道經理;由恆春轉入後山以達卑南平埔,歸署臺防同知袁丞聞柝、候補知縣周令經理』等因。蒙此,查二重溪、溫泉埔地方,敝局並無辦過,無案可查,亦不在督、撫憲飭辦界內。查該處系貴縣所屬,應否給照管耕?應由貴縣查明酌辦。合就移覆。

為此,備移貴縣,請煩查明辦理。須至移者。

右移署恆春縣正堂黃。

光緒四年七月初十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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