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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版面影像】 分巡臺澎兵備道札行巡撫丁日昌擬定撫番善後章程二十一條 欽命布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總理營務處夏,為札飭事。 案奉巡撫部院丁札開:『照得本部院擬定撫番善後章程二十一條;除咨臺灣鎮及各統領轉行轄營遵照並札各廳縣、南中兩路招撫局委員查照外,札道一體移行遵照認真辦 【第 7 頁:版面影像】 理;仍將如何分條實在辦理情形,於一月內縷晰詳覆』等因;計發章程一份。奉此,除分別移行外,合行札飭。 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認真辦理毋違。此札。 訂黏章程一份。 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札(恆春縣)。 撫番善後章程二十一條 一、各社生番名為「歸化」,而未經薙髮者尚多。宜勒令於一月內一律薙髮,並由官酌給粗布上、下衣各一件,引之使入範圍。其從前歸化而未經薙髮者,亦勒限於一月內一律剃髮,以免反覆。仍由官置辦剃頭刀分給各社頭目領回,勒令每月各剃一次;並隨時訪查,以防其日久仍行蓄髮。 一、各社歸化之番應分別社分,將丁口查明,造冊通報,以憑察核。其有遷移、亡故以及新增丁口,均行一律注明。 一、歸化各番社宜設立頭目,作為社長;每月酌給薪水十元、八元,以示羈縻。嗣後如再有伏殺兵民之事,即令該社長勒令綑送真凶,不準存匿;違者嚴辦。亦不得被及無辜,致令向隅。 一、各番社田地毘連,宜飭派委員酌選誠實通事帶同番目分報各處,為之嚴定界址;不準鄰社恃強侵佔,亦不許該社冒佔他人土地,以杜爭端。 一、除近海官山及各番耕種力所不能及者聽民開墾外,其餘附社山田樹木,應令各歸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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