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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八年

【第 49 頁:版面影像】

光緒八年壬午(一八八二)春二月丙戌(三十日),予臺灣宜蘭縣節婦林莊氏等旌表。

——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四十六(光緒四十六)。

夏五月壬辰(初七日),召劉長佑入覲,以岑毓英署雲貴總督、張兆棟署福建巡撫。

己亥(十四日),諭:『前據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寶琛奏福建候補知府蔣鳳藻有鑽營躐保狎娼聚睹等情、澎湖廳通判鮑復康改名朦捐辦賑,恐有侵蝕,當諭令何璟等分別查辦。茲據何璟等查明蔣鳳藻等被參各款,據貿覆奏·,並聲明興化府員缺應否扣歸部選、蔣鳳藻另行補用?·請旨遵行等語。此案蔣鳳藻、鮑復康被參各節,既據查明均無確據,即著毋庸置議;仍著何璟等隨時查看該員等有無劣跡,即行從嚴參辦。其福建興化府一

【第 50 頁:版面影像】

缺,即扣歸部選,蔣鳳藻著留省另補。前經吏部議准以蔣鳳藻補授興化府知府之處,著毋庸議』。

六月己巳(十五日),岑毓英奏:『據善後局司道沈保靖等詳稱:「臺灣各營防勇,前經臣等奏請易大營為小營,共裁二千餘人,又將餘軍撤回一千餘人並將內地防勇奏撤五營,均為節用起見。惟內地防勇尚存十五營,請再酌量裁併以節餉需」等情。臣與督臣何璟暨司道悉心商酌,現在內地之勇猶可酌裁。查駐臺黔軍因時值盛夏、水土不服,且臣現奉命署理雲貴督篆,若留黔軍在臺,仍屬未宜。擬將黔軍及帶兵各員弁全數遣撤,交記名提督何秀林、記名總兵丁槐等帶回貴州歸伍,將內地防勇抽撥三營前往更換,於臺防亦不致疏虞』。報聞。

乙亥(二十一日),諭:『前因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殺冤抑、屢次京控,並該氏之姪林文鸞以伊父林奠國等均被羅織等詞赴都察院呈訴,迭經降旨令該省督、撫研訊確情,迅速奏結。茲據何璟等查訊取結,分別議擬具奏。此案林文明以在籍副將恃勢橫行,其勒霸田產、強占婦女各節,均已查有確據;此外被控殺死人命之案,不一而足。被拏時,並敢率黨拒捕,傷斃勇丁:種種兇惡,罪不容誅;業經正法,實屬毫無冤抑。據奏現據林朝棟呈遞親供,聲稱林戴氏情願遵斷息訟。其林文鸞京控一案,係因痛親情切所致;現已訊明,林文鸞亦願息訟等語。則著照該督等所擬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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