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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年

【第 53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五十八(光緒五十八)。

夏四月戊午(十四日),諭:『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大澂,著會辦北洋事宜;內閣學士陳寶琛,著會辦南洋事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著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均准其專摺奏事』。

辛酉(十七日),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議訂簡明條款成。其文曰:『第一款,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並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護助。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占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咨商之意並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另遣使臣議定詳細商酌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於法國商務極為有益。第四款,法國約將來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興越南所立各條約關礙東京者儘行銷廢。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國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為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為正』。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五十九(光緒五十九)。

【第 54 頁:版面影像】

閏五月丁未(初五日),諭:『前直隸提督劉銘傳,著賞給巡撫銜,督辦臺灣事務。所有臺灣鎮、道以下各官,均歸節制』。

丁卯(二十四日),諭軍機大臣等:『法國巴使逗遛上海,不即來津議約;並據各處電報:孤拔有集兵船他駛占據中國地方為質、索賠兵費之說。無理要求,萬難遷就。江海防務喫緊,著沿海各省將軍、督、撫、統兵大臣等密飭各軍嚴防以待,一面廣為偵探。倘有法兵前來按兵不動,我亦靜以待之;如果撲犯我營或登岸肆擾,務須併力迎擊,並設法斷其接濟,期於有戰必勝。如退縮不前者,立即軍前正法』。

諭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電稱:「法有兩兵輪進口,閩防餉絀船少,請飭南、北洋策應」等語。現在該省尚無緊信;如果法竟逞強開釁,李鴻章、曾國荃如能撥船尾綴法艦牽制,使彼不敢深入,即著臨時設法援應』。

辛未(二十八日),諭:『順天學政孫詒經奏「遵保人才」一摺,內閣侍讀學士鄧承修、左庶子盛昱、福建臺灣道劉璈、安徽廬州府知府黃雲,均著交軍機處存記』。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一(光緒六十一)。

六月癸酉朔,諭軍機大臣等:『疊據何璟、張佩綸等電報:法全力注閩,已進八艘;請飭援應牽制等語。孤拔赴閩,有欲「踞地為質」之說。南、北洋覆稱無船可撥;惟閩防緊急,粵、浙相距較近,著彭玉麟、張樹聲、張之洞、倪文蔚、劉秉璋酌撥師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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