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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四年

【第 142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四年〔戊子〕(一八八八)春正月乙亥(二十三日),諭:『三載考績,為國家激揚大典。中外滿、漢諸臣,有能職守靖共、勞勩最著,久宜時加甄敘,以示優眷。茲當京察屆期,吏部開單題請,詳加披閱,……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宣力畿疆,經猷遠大;兩江總督曾國荃,勳勤卓著,歷久不渝:均著交部從優議敘。……兩廣總

【第 143 頁:版面影像】

督張之洞、雲貴總督岑毓英、……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儘心民事、綏輯巖疆,殫竭藎忱,不辭勞瘁。張之洞、岑毓英,均著交部議敘;……劉銘傳,著開復降二級留任處分』。

——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八十七(光緒八十七)。

二月丙戌(初四日),以奎俊為福建按察使。

諭:『福建按察使裴蔭森,著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癸卯(二十一日),諭:『前據劉銘傳奏「署�甯K營游擊劉全稟控臺灣鎮總兵吳光亮調考軍政,有向該員函借索賄」等情;當將吳光亮撤任,交劉銘傳查辦。茲據查明覆奏,吳光亮雖無向劉全索賄免考軍政情事,惟以專閫大員輒向屬員函借銀兩,究屬不知檢束。吳光亮,著交部議處。劉全帶病過考,未能得力,經吳光亮稟撤調郡;即以吳光亮索賄免考等情挾嫌妄控,此風斷不可長!著即革職,永不敘用,以示懲儆。六品頂戴吳卓勳,在該鎮署管帳,輒與劉全往來,亦屬不安本分。著即勒令回籍,不准逗留』。

丁未(二十五日),調楊昌濬為陝甘總督,以卞寶第為浙閩總督。

電諭劉銘傳:『本日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臺灣設局抽收洋商釐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摺,臺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釐;既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著劉銘傳將抽收洋商釐金一事即行停止。至該省應如何徵收落地稅釐?著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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