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77種: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 →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下)→光緒十六年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光緒十六年

【第 162 頁:版面影像】

灣田畝近多改種茶樹,加以防營勇多,臺地已無餘糧,販運竟至絕跡,全賴上海商船轉運接濟;是以前督臣疊次奏請免稅招徠。光緒十年,准兩江督臣咨定滬米運閩免稅,每年以二十萬石為度,溢額仍令納稅;五、六年來照案遵行,民食有賴。近因遏糴十月,閩中米價較蘇屬災區尤貴。臣籍江蘇,知江南、北產米實多。前此江南勦除髮逆,極力保全�堣U河地方,即足供數百營兵食;蘇、皖三府設遇水旱偏災,出運米二十萬石,實屬毫無妨礙。嗣後滬米運閩,每年總以二十萬石為限、免稅放行,毋再遏糴,於閩省民食大有裨益。相應請旨俯准立案,庶群黎共沐皇仁,實深盼禱』。得旨:『知道了。著即咨行兩江總督查照辦理』。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九十九(光緒九十九)。

八月壬子(十五日),諭:『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臺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紕謬,請飭停辦」一摺,劉銘傳以特旨飭令另議之件並不奏明請旨,輒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著交部議處』。

己未(二十二日)吏部奏:『軍機處交出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諭:「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臺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紕謬,請飭停辦」一摺,劉銘傳以特旨飭令另議之件並不奏明請旨,輒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著交部議處。欽此」。欽遵到部。查律載:「制書有違,杖一百。凡官員違制者係

【第 163 頁:版面影像】

私罪,革職」等語。此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於特旨飭令另議之件並不奏明請旨,輒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欽奉諭旨交部議處;應請將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照違制律私罪革職例,議以革職』。上諭:『吏部奏「遵議處分」一摺,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應得革職處分,著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冬十月丁酉朔,諭:『劉銘傳奏「總兵在營積勞病故,懇恩優卹」一摺,福建建寧鎮總兵蘇德勝,於咸豐年間投效軍營,轉戰江蘇、浙江、山東、湖北等省迭著戰功,洊保記名提督;前經劉銘傳調赴臺灣勦辦生番,深資得力。遽以感受瘴氣,在營病故。蘇得勝,著加恩照提督軍營積勞病故例從優議卹,准其於臺北府城建立專祠;生平戰績,宣付國史館立傳:以彰勞勩。伊妻徐氏絕食殉節,著准其旌表』。

以羅大春為福建建寧鎮總兵。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一百(光緒一百)。

十二月戊午(二十三日),諭:『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仍未痊,籲懇開缺」一摺,劉銘傳著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所有臺灣科試事宜,著派唐景崧暫行代辦』。

--見光緒「東華續錄」卷一百一(光緒一百一)。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