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頁:版面影像】 新任』。 冬十一月辛丑(初八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本年八月間,據總稅務司赫德申稱:同治二年間奉到臣衙門劄文,各關經費每年以七十萬二百兩為度;嗣後稍加,因領至七十四萬八千二百兩。惟當同治元年時,各關徵收稅餉,合計不過六百六十三萬;至十三年,則增至一千一百四十九萬。稅餉日見增加,則各口所需之人不能不逐漸加增。統覈各關經費,所出之數已逾經費所入之數,入不敷出;仍請照前「稅餉至一千萬兩即可增加經費」之議,准給經費一百二十萬兩等因。臣等查從前總稅司李泰國請給各關經費,臣等以關口之大小、稅務之繁簡擬定經費之多寡,計給各海關每年經費七十萬二百兩;於同治二年五月間附片陳明,奉旨允准在案。四年冬間,總稅務司赫德因牛莊關常、洋兩稅較旺,申請於該關按月坐支銀一千五百兩以資緝私;六年三月間,復據該總稅務司申稱山海、東海、臺灣、淡水四關應月增經費二千五百兩,藉以巡緝偷漏各等因:均經臣衙門先後具奏,奉旨允准各在案。現據總稅務司赫德申請添加各關經費,臣等查同治二年間奏定經費七十萬二百兩,其時一年所收之稅不過六百數十萬兩;查同治十年至十三年每年各關均收至一千一百萬兩有餘,經費自應議加。該總稅務司申稱各關經費入不敷出,亦係實在情形。且同治六年間該總稅務司曾請加添經費,臣等告以「所收稅餉能否暢旺尚未可知,如果將來收至一千萬兩以外,確有成效,屆時再議加增」等語 【第 6 頁:版面影像】 ,當於是年三月間附片內聲明。惟現在稅餉已逾千萬,該稅務司遽請添至一百二十萬兩之多。臣等公同商酌,於舊有經費七十四萬八千二百兩外,增添三十五萬兩;並與議定:嗣後約以七十萬兩為收稅一千萬兩之經費,將來關稅非過一千五百萬兩,不得再為請益。所有議加之經費三十五萬兩並前有之七十四萬八千二百兩——統共各關經費每年一百九萬八千二百兩,自本年十二月初五日第六十二結起,查照發給。如蒙允准,當由臣衙門分別咨劄戶部、南北洋大臣暨總務稅司、各關監督遵照辦理』。得旨:『如所議行』。 丁未(十四日),福建巡撫王凱泰卒,予祭葬,贈太子少保銜,並於臺灣府城建祠。 以丁日昌為福建巡撫。 己酉(十六日),予故福建巡撫王凱泰於福建省城建祠。 ——以上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六(光緒六)。 十二月丁丑(十四日),左宗棠奏:『泰西各國遇有兵事,向商人借用巨款,相習為常。洋商之來華貿易者,每以此為利。從前,尚有以應需借用洋款與否向問者;可知用兵借銀本各國常例,商情稱便,無華商居奇之心。且借數愈多,則息銀愈減,亦與華商計劃迥異。沈葆楨籌辦臺防時,聞初議借用洋款一千萬兩,每歲給息銀八釐;洋商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