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奕訴等奏請飭下沈葆楨等妥籌辦理閩台電線摺(光緒元年正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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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省咨覆,當再據情咨行閩省查明辦理」等因答覆去後。查電線一事,前經沈葆楨奏准安設,現在該使臣所言買回一節,自宜及早商定。且事由通商局與之商設,刻下未便以「民情不願」、推卸不管為詞。相應請旨飭下沈葆楨會同李鶴年等妥籌辦理,務期迅速完結,而免藉口。
(註一)按原摺見「文叢」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一六面,題為「五月壬寅(初一日)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李鶴年、總理船政前江巡撫沈葆楨奏」。
(註二)按上諭全文見同書一九面,題為「諭軍機大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