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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頁:版面影像】 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將台北設立機器局購買外洋機器等項價銀開單呈覽片(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前准部咨:「各省購買外洋槍砲軍火等項,應將數目、物件、價銀先行奏咨立案,方准造銷」;自應遵照辦理。茲查台北設立機器局製造槍砲、子彈,應需機器模子 【第 59 頁:版面影像】 、銅片各料件,先後委員分投採購;其已經購運到台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及添購洋槍、藥彈連同船價、行用、保險各項,或以洋圓合銀、或以英鎊合銀、或以規圓合銀,均系據實折合,共計銀八萬四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零二毫。請照部章先行開單詳請奏咨以符定案等情,由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臣覆核無異。 附清單 謹將台北設立機器局購買外洋機器等項件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謹開: 一、購洋水龍一椇,價洋一百四十圓。 一、購自來水機器全副,價洋二千圓。 一、購黎意新造碼子床一架,價洋九百九十圓。 一、購黎意、毛瑟小機器各一百一十八件,價洋一千圓。 一、購哈乞開司、士乃打小機器各五十九件,價洋五百圓。 一、購頂上生菜油一百四十四瓶(每瓶價洋三圓八角)、中等二百四十四瓶(每瓶價洋二圓六角)、次等五箱(每箱價洋二十四圓),共洋一千三百零一圓六角。 一、購粗細砂布二千二百二十打(每打價洋二角四尖)、砂磚二百塊(每塊價洋六尖),共洋五百四十四圓八角。 一、購白棉紗一十包(每包價洋三十九圓)、紗布頭三百磅(每磅價洋一尖一瓣),共洋四百二十三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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