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78種:清季臺灣洋務史料 →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報購造小輪船三號補行立案片(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報購造小輪船三號補行立案片(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 79 頁:版面影像】

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報購造小輪船三號補行立案片(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注)

再,准兵部咨:『覈覆補報臺灣購買「南通」、「北達」、「前美」小輪船三號馬力各數目案內,以另案請銷之「如川」輪船馬力若干匹應照章補行奏明立案,以便覈銷』等因;當經行局遵辦去後。

茲據善後局司道詳稱:『臺灣各口內淺外深、且多風湧,大號輪船不能近岸。光緒十年法防案內曾赴香港製造「南通」、「北達」、「前美」小輪三號,分撥各口緝匪轉運。因不敷遣用,續委候補同知戴嗣源前赴香港輪機廠定造小輪船一號名曰「如川」,船身長七丈五尺、闊一丈二尺五寸、深七尺,馬力二十二匹;於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配齊舵水人等,派弁駕駛出洋,在於南北一帶海口遣用。月支薪水、公費等項,均照小機輪船應支之數覈實支給;業經匯案造冊,送部覈銷。奉准飭查前因,理合詳請補行奏咨立案』等情前來,臣覆覈無異。

(注)按此片並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五五面,題為「購造小船片」,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議」本並作「十三年二月」具奏。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