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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准銷臺灣鐵路支用銀兩摺(光緒二十年正月二十五日)

【第 96 頁:版面影像】

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准銷臺灣鐵路支用銀兩摺(光緒二十年正月二十五日)

竊照臺灣鐵路造抵新竹,於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一律工竣;經臣親臨勘驗,橋路各工以及碼頭溝道,均屬平穩堅實。經將工程告竣緣由,奏報在案。

【第 97 頁:版面影像】

茲據善後局司道詳稱;『臺灣開辦鐵路,綜計路工及碼頭、橋溝、柵欄等項用銀八十六萬七千八兩一錢三分三釐二毫,購買外洋鋼條、車輛、鐵橋、器具等項用銀三十八萬六千八百八十五兩三錢一分六釐九毫,購買田園地價、僱用船租拽運器具、鞋笠犒賞等項用銀三萬九千七十七兩八錢八分二釐,遷移塚柩用銀二千九百八十八兩七錢五分。以上共用銀一百二十九萬五千九百六十兩八分二釐一毫,已由地方紳商隨時借墊支給,應俟截留新海防捐輸如數歸補。至未竣工以前所收票價及養路各項開支暨應建商務局屋、修理火車廠房經費,統歸入海防案內匯案支收造報』等情,詳請具奏前來。臣覆核無異。合無仰懇天恩飭部全數准銷,以清款項。除將清冊咨送戶、兵、工三部核銷外,謹恭摺具奏並繕簡明清單,恭呈御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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