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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檄飭寧紹道府廳縣緝拿賊黨(康熙十三年三月)

【第 14 頁:版面影像】

檄飭寧紹道府廳縣緝拿賊黨(康熙十三年三月)

【第 15 頁:版面影像】

為報聞事。

據紹協副將報稱:『蕭山縣七、八都地方賊首朱玉華、朱元甫等煽誘愚民,嘯聚釀亂,被保正報縣拿獲審供』緣由到本部院,據此。為照浙省地方久經寧謐,惟有紹屬蕭山、諸暨等處既在崇山疊幛之鄉、復處水陸交通之地,夙稱盜藪,最易叢奸。況近日邊方多警,民心惶惑;誠恐饑寒不逞之徒鋌而走險,招誘亡命,流突鄉村。先經本部院申飭防範,嚴行稽詰,毋許怠忽貽患;節次告誡在案。今據報賊首朱玉華糾集已獲之李啟元等,輒敢糾聚謀亂,釀害地方;合亟嚴拿審究。

為此牌仰該道、府查照牌內及黏抄事理,立提已獲賊犯,會同確審嚴究倡亂起事真情、賊黨的確數目姓名住址,一並密拿審解。一面將逃匿未獲各賊,遴差兵快廣偵密拿,並預行知會鄰近縣汛一體協力擒拿追緝,務盡根株、毋使滋蔓,亦不得混捉良民,濫及無辜;一面嚴查保甲,相度險要,加謹防備,毋得玩誤疏虞。密速、密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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