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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修戰船疏(康熙十二年十二月)

【第 4 頁:版面影像】

請修戰船疏

總督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謹題:為請修戰船以資防剿事。

據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陳秉直呈詳到臣。該臣看得浙省為瀕海重地,戰船為防禦要需。今據該司詳稱:『各船自康熙九年修造迄今已歷三載,查與修造年分之例相符』。今據開報寧、臺、溫三區修造戰船一百三十三只,除請留存戰船銀兩又變價船銀共抵用銀錢三千三百五十三兩四錢零留為採辦物料外,尚需該工料價銀四萬六千二百一十兩六錢零,此皆照例核明之數;亟須修理,以資海防。叩乞皇上俯念邊疆重務,准照例於康熙十二年地丁銀內動用;庶船工便於速竣,用備緩急,不致臨期有誤軍機矣。臣謹會疏密題,伏乞皇上睿鑑施行。

【第 5 頁:版面影像】

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題。

奉旨:『該部議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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