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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頁:版面影像】 檄行布政司酌議軍需(康熙十三年五月) 為酌議軍需,以卹民力事。 照得大兵征剿,供億浩繁,一應派辦督催,皆屬該司專責。該司才略優長,本部院 【第 71 頁:版面影像】 凡據申詳,不復中制。良因軍需緊急,寧使儲備有餘。但就見在兵馬之數以一萬五千匹計算,每月約需豆四萬石,八個月應三十二萬石;每月約需草一百萬束,八個月應八百萬束。至於杭、衢兩處駐牧進剿,計四馬一槽、一 、一桶,每處各約三千有餘;鍋數減半,每處約一千五百有餘。今所派太多,未必一時齊集,徒致地方驚擾。況已發銀外地買豆,即有續到大兵,可以支給;其草束雖因就近辦運,而金、嚴二府出產原少,省城駐牧不過暫時,亦應並運衢州接濟。至處州素稱瘠苦,今賊氛已逼,四邑人民震驚;溫屬僅存三邑,俱系兵衝;衢屬惟有西、龍二邑,又當孔道。此三郡派辦軍需,徒有空文,無裨實事;不如概行蠲免,尚可撫慰民心。寧、臺二郡既無兵馬添防,又不便遠令解運;派數雖少,亦屬勞民。本部院再四籌畫,杭、嘉、湖、紹四府,豆先解十分之六,草先解十分之四;槽、 、桶先解十分之五,鍋先解十分之三。金、嚴二府,豆先解十分之四,草先解十分之六;槽、 、桶先解十分之五,鍋先解十分之三。衢州量派,先解草八十萬束,槽、 、桶各五百副,鍋三百隻;溫、處各量派,先解谷一萬石、草十萬束,槽、 、桶各三百副,鍋各一百隻:似於見在兵馬支給已敷。至於各項價值,該司即行該縣照侍值申詳,出示曉諭:每豆、榖一石,准條銀若干;草一束,准條銀若干;槽、 、鍋、桶,一一定價。如有輸納者,立時填定銀數,給與串票;毋得稽遲虧短。惟恐照本部院約計之數,其中尚有應酌者;合行查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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