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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巡撫王方湖公書

【第 31 頁:版面影像】

石橋,換之以木,有警則去之。如此,則有險可據,方可以言守也。前四月二十三、二十四等日倭夷二千突至城下,賴守、巡二公繼至,城守益嚴;分巡道帶有廣兵數百、有頭目二人,賴退齋林公以重利誘之、以大義激之,乃肯縋城衝陣,銃殺數人:賊氣稍沮,漸漸南去。不然,是夜危如累卵矣;此豈可恃以為常哉!

議者謂當委分守道駐劄莆郡;蓋省城重地不必言,泉有分巡道、漳有兵備道,而莆獨無故爾。或請添設一兵備,常川駐劄;以所募之兵一意訓練,庶幾可濟。不然,莆城必有不守之日矣!今鄉下士民子女、衣物盡攜入城,恐虜無所得,必生覬覦城中之計。今被虜人回,明言七、八月要攻莆城;雖未必然,不可不預為之計也。又宜令鄉下居民:但有積榖,俱當搬入城中,只留日食些子;此亦清野絕糧,使之不能久駐之計也。

--見原書卷二百十三(「留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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