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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版面影像】 者治罪。以上三條,皆嚴禁臺民私入番界之舊例也。際此開山伊始、招墾方興,臣等揆度時勢,合無仰懇天恩,將一切舊禁盡與開豁,以廣招徠,俾無瞻顧。 嗣又據臺灣道夏獻綸詳稱:舊例臺灣鼓鑄鍋皿農具之人,向須地方官舉充,由藩司給照,通臺祇二十七家,名曰鑄戶;其鐵由內地漳州採買,私開私販者治罪、邇來海口通商,鐵觔載在進口稅則;昔在內地之出,今自西洋而來,情形迥異。而不肖兵役人等往往向民間藉端訛索,該鑄戶亦恃官舉,任意把持,民甚苦之。又臺產竹竿,向因洋面不靖,恐大竹篷篾有關濟匪,因禁出口,以致民間竹竿經過口岸均須稽查。不知海船,蒲布皆可為帆,無須用竹立之。厲禁,徒為兵役留一索詐之端,民間多一受害之事;應請毋庸查禁等因。臣等思當茲開闢後山,凡百以便民為急,不得不因時變通;合無再懇天恩,飭地方官將鐵、竹兩項悉弛舊禁,以斷胥役勒索之路,以濟閭閻日用之需。 愚昧之見,是否有當?理合恭摺由輪船內渡付驛六百里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遵行。 再,臣葆楨擬於本月初四日馳赴琅 察勘形勢,隨因感冒甚重,未能如期起行;俟調治稍痊,當即前往。謹以附陳。 至此摺係臣葆楨主稿,合併聲明。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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