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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議海洋水師片

【第 16 頁:版面影像】

覆議海洋水師片(同日)

再,臣等承准總理衙門咨稱:本衙門議覆丁日昌海洋水師一摺,奉硃批依議,欽此;並抄原奏清單到臣。查丁日昌熟悉洋情,迥非臣等所及;所議修築砲臺、選擇幹員、

【第 17 頁:版面影像】

聯三洋以練兵、分三局以製器,似均允當而可行。而第一條兵船之式與第三條陸兵之餉,臣等稍有疑慮。實事求是,不厭審詳;敢竭管蠡之愚,以備芻蕘之採。

原議稱海上爭衡,百號之艇船不敵一號之大兵輪船;誠確論也。第裝砲至四十餘位,裝兵至六、七百人,其齧水之深可想,則修理之廠不可以不豫籌。船分上下層皆列砲眼,危樓俛瞰,氣象萬千;然安砲之處多,則受敵砲之處亦多,且下層演放數砲後,煙漲艙中,咫尺不相見,臨敵不無少有窒礙。似當取外洋大兵輪船之新式者參之,可以詳究其用之利鈍。至木輪船足以輔鐵甲船,仍不足以禦鐵甲船,則鐵甲船終不能不辦也。

原議稱精練陸兵,每人月給十元;此固倡勇敢之一道。顧國家立法,宜求其可繼。淮、楚各軍月餉均四兩二錢,魁桀者未嘗不趨之若騖;但能予以極精之器,練以命中之技,精熟乎步伐止齊之節,不患不為勁旅。至陷陣摧鋒所以鼓舞奮興之者,有不測之勳賞在。倘為一時招徠之計,取快目前;淮、楚各軍,其何以處之?

以上二條,臣等心所未安,不敢蓄疑。謹合詞附片上陳,伏乞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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