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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版面影像】 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砲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二五。 大美國欽使參贊統理全權事務大臣衛,為照會事。 照得去年三月十九日前任蒲大臣照會內開:『三月間,有本國商船一——名「羅妹」在臺灣南邊遇颶風觸礁,水手人上岸被生番殺害』;請飭查辦。嗣於三月間,准照覆稱「趕緊飭地方官前往查明辦理」在案。後據廈門李領事與閩督所派劉、曾二位鎮臺帶兵一隊同往瑯 村,李領事同通事北麒麟深入十八社內地面見生番頭目,早知龜仔 生番殺洋人,實因從前洋人殺過生番,故世世挾仇。又查知「羅妹」船洋人多被生番殺死,屍身拋入於海,祇遺女洋人屍骸一個、照影鏡一面。在劉、曾二位鎮臺帶同熟番兵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勇,本欲壓制生番;經十八社生番頭目啅杞 與李領事會晤講和,願出保結「以後保護難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約各條,此事生番與中國未傷一人。查約內載:「臺灣南邊築一砲臺,派兵勇百餘名防守該處」。生番與李領事及鎮臺議定「洋人上岸,執素紅旗為記號,以示好友無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現據李領事稱:『海邊砲臺在生番之境,係防禦邊疆、保護內地至緊之事;必須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已申陳本處各大憲,而回音總以「從緩斟酌」為詞云云』。本大臣因思去年我國之官偕往瑯 等地各生番處立約和好,建此砲臺鎮守,原為不慮生事宜,十分謹慎;何可視為具文!茲將李領事所繪臺灣南邊地圖及素紅旗款式,送上貴親王備覽;並請飭該督保守砲臺、安定番地,則洋船往來之多,遇難亦可無虞,實保全中外兩國之良法。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戊辰年閏四月八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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