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90種:臺灣對外關係史料 →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砲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砲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

【第 16 頁:版面影像】

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砲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二五。

大美國欽使參贊統理全權事務大臣衛,為照會事。

照得去年三月十九日前任蒲大臣照會內開:『三月間,有本國商船一——名「羅妹」在臺灣南邊遇颶風觸礁,水手人上岸被生番殺害』;請飭查辦。嗣於三月間,准照覆稱「趕緊飭地方官前往查明辦理」在案。後據廈門李領事與閩督所派劉、曾二位鎮臺帶兵一隊同往瑯村,李領事同通事北麒麟深入十八社內地面見生番頭目,早知龜仔生番殺洋人,實因從前洋人殺過生番,故世世挾仇。又查知「羅妹」船洋人多被生番殺死,屍身拋入於海,祇遺女洋人屍骸一個、照影鏡一面。在劉、曾二位鎮臺帶同熟番兵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勇,本欲壓制生番;經十八社生番頭目啅杞與李領事會晤講和,願出保結「以後保護難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約各條,此事生番與中國未傷一人。查約內載:「臺灣南邊築一砲臺,派兵勇百餘名防守該處」。生番與李領事及鎮臺議定「洋人上岸,執素紅旗為記號,以示好友無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現據李領事稱:『海邊砲臺在生番之境,係防禦邊疆、保護內地至緊之事;必須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已申陳本處各大憲,而回音總以「從緩斟酌」為詞云云』。本大臣因思去年我國之官偕往瑯等地各生番處立約和好,建此砲臺鎮守,原為不慮生事宜,十分謹慎;何可視為具文!茲將李領事所繪臺灣南邊地圖及素紅旗款式,送上貴親王備覽;並請飭該督保守砲臺、安定番地,則洋船往來之多,遇難亦可無虞,實保全中外兩國之良法。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戊辰年閏四月八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