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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署照覆美副使派兵防守臺灣南部砲臺已轉行確查籌議(同治七年閏四月十六日)

【第 18 頁:版面影像】

總署照覆美副使派兵防守臺灣南部砲臺已轉行確查籌議(同治七年閏四月十六日)

【第 19 頁:版面影像】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三○。

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為照覆事。

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貴大臣照會稱:『前因蒲大臣照會開:「本國商船——一名「羅妹」在臺灣南邊被生番殺害,請飭查辦」在查。後據廈門領事官李與劉、曾二位鎮臺帶兵同往琅村,本欲壓制生番;經十八社生番頭目啅杞與李領事官會晤講和,願出保結:以後保護難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約各條,內載「臺灣南邊築一砲臺,派兵勇百餘名防守。該處生番與李領事及鎮臺議定,洋人上岸,執素紅旗為記,以示「友好無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現據李領事稱:「海邊砲臺在生番之境,防禦邊疆、保護內地,必須有兵看守,不可撤去」。茲將李領事所繪臺灣南邊地圖及素紅旗款式送上備覽,請飭該督保守砲臺、安定番地』等因前來。

查琅議設官兵一節,前准閩省督、撫將籌辦各緣由報明本衙門,業經本爵函致該省督、撫轉飭臺灣鎮、道等詳細確查,籌議章程聲覆覈辦;現尚未據咨覆。除俟覆到後再將如何查理之處照會貴大臣查照外,相應先行照覆貴大臣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美國欽命參贊統理全權事務大臣衛。

同治七年閏四月十六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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