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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署照覆美使美船在臺擱淺被劫案已咨閩撫查辦(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 6 頁:版面影像】

總署照覆美使美船在臺擱淺被劫案已咨閩撫查辦(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七七∼七八。

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為照覆事。

本月十四日,准貴大臣照會內稱:咸豐十一年十一月,有本國商船「喱」由臺灣往廈門,被風捲至嘉義縣布袋嘴洋面擱淺;往報臺灣府,該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鄉民奪去貨物。又另有商船「吐咑」由上海往香港,亦在臺灣雞籠港口遭風被砂觸壞,被鄉民將其婦子擄去勒贖;往訴淡水港口地方官,該官亦不為力,致該船棉花、什物盡為一空:請飭地方官須留心保護等因前來。

【第 7 頁:版面影像】

查外國船隻遭風觸礁、擱淺遇盜致有損壞等害者,該處地方官一經查知,即應設法拯救。今據該船主等報稱「往報臺灣府及淡水地方官,不為出力」等語;本衙門查以上兩案,現尚未據該省咨報。除抄錄貴大臣來文咨行福建巡撫查明聲覆並飭地方官「嗣後遇有此等不虞之事,應隨時設法救護」外,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亞美理駕合眾國欽命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蒲。

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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