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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例

【第 5 頁:版面影像】

凡例

一、琉球國於元延祐間曾分為三,遂以中山自別於山南、山北。前明洪武初,三王並封。至永樂中,尚巴志復合為一,宜改稱矣;而相沿不察,且私謂中山能併山南、北,有矜艷之意,故仍其舊。大抵中山世號忠順,本不敢若倭人僭立元和、寬永等名號,而但以琉球為國名、中山為王號而已。國朝康熙元年,頒賜王印,印文止「琉球國王之印」六字,不稱「中山」。今上以清篆告成,另鑄新印頒給,印文仍前。而先後使臣汪楫、徐葆光所錄尚以「中山」冠其書名,何耶?臣愚以為詔書不沒其「中山」舊號者,詔必宣示、令眾共聞,故俯從其王與國人之意;而印則視內地諸道關防,祇應以「琉球」括之。今臣所續纂,務從其實;恪遵印文,惟稱「琉球國志略」云。

一、前代詔敕,凡前錄所收者,隨事存錄。至國朝曆賜御書、詔敕、諭祭諸文,並恭錄卷首,以昭聖代典謨。

一、圖書,自昔並稱。圖繪之設,本以摹狀形勢,令彈丸黑子可按圖而得耳。今所繪只擇其有關天文、地理及中華系教者,衍為數則。若島夷日用瑣屑——如「舊錄」器玩之屬,概從略焉。

一、使之有「錄」,自明陳侃始;侃直曰「使錄」,郭汝霖、蕭崇業皆曰「使錄」

【第 6 頁:版面影像】

,俱止一篇。謝杰「使事補遺」始分八款,曰原委、使禮、冊封、用人、啟行、敬神、國俗、禦倭;外集有「日東交市記」,又「瑣言」二條——曰事權、曰恤役。至夏子陽「使錄」,則海圖之外,亦列八款:曰題奏、使事、禮儀、造舟、用人、敬神、質異、使務。國朝張學禮,則「紀略」、「雜錄」,各自成卷;汪楫則「疏抄」外,「中山沿革志」為二卷,「雜錄」五卷——曰使事、疆域、俗尚、物產、神異。至徐葆光「中山傳信錄」,較為賅備;然條類繁多、不相統系,稽考難於檢閱。今臣所纂,擬薈萃前使諸錄,互相考證,訂其訛舛;並參前史、旁及百家紀載有關琉球事實者,兼收匯輯;質以親所見聞,爰成「琉球國志略」一書,似較前錄稍詳。而云「略」者,以得自嚴程匆遽之餘,實不敢自信無誤,且冀竊比於古使臣「每懷靡及」之意焉。卷首於凡例、書目、圖繪外,首列御書、詔敕、諭祭文;次則星野、國統、封貢、輿地、山川、府署、祠廟、勝蹟、爵秩、賦役、典禮、兵刑、人物、物產、藝文、志餘,為目十有六——而各目中有須條析者,別列小目附之,分為十六卷。

一、琉球之有新志,猶是「使錄」之舊例爾。但「錄」系使臣一人之事,而「志」則關一國故實所存。方今中外一統,琉球被化尤深且久,似宜從中國諸道郡縣之例,故以志體擬錄,庶益堅其向化悃忱。抑或可宣付史局採臣所纂,俾附職方;則出自聖明鑒裁,非臣所敢擅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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