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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言

【第 3 頁:版面影像】

生事項缺乏積極施設,而著重於軍事、財政。其次多者為鄉保行政。但官府把地方事情,委其自治,本檔案關於鄉保的案卷,大半是總理、庄正等職的示諭給戳。至增進人民福利的案卷很少。行政門案卷內,常有官府的告示、曉諭,資料甚為貴重。

在民事編,關於田房事項,為數最多。而在此類之內,則霸佔與爭界等案卷佔大部分,而抗租也不少。這因地籍未完備而然。其次多者是錢債類。至於人事類與商事類,寥寥無幾。又在民事案,官府大率命原被兩造,就總理、地保、街庄正、公親或族長處調解,故對案件的判詞不多。但呈狀內大率抄附契據,可供作資料者不少。

在刑事編,除總務類外,財產侵奪類,佔一大部分,人身自由類次之,而風化類也不少。在財產侵奪類之內,竊盜案件佔多數,這寧說是自然的。而強盜、強盜殺傷所佔分量如此之多,表現昔時治安的不寧。在刑事案件,命案、盜案及匪案,為官所重視,其餘案件既不為官所重視,故大率依告訴始予辦理,且命其憑公親調處,准其和息銷案。又通緝案雖多,但僅敷衍了事而已。

本檔案雖稍有損失,還算是整套的檔案。又雖不是全臺灣的檔案,但從上級機關發下的「札飭」或示諭,仍可窺測府政或省政之一端。何況,由此檔案可以明瞭一廳一縣的行政,為研究資料很有價值。歷史研究,須由根本資料著手,不僅抄襲著作,非提高學問之道。本檔案不但是臺灣法制史研究的好材料,對地方政治、社會及經濟史研究,

【第 4 頁:版面影像】

相信也有貢獻。茲將我所擬分類表附錄於後,尚祈大方指數。又應附述者,本淡新檔案分為行政、民事、刑事三編,摘錄其比較重要的文件。(戴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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