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 牌示 太歲(實則光緒)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一一一○七-九新竹縣都城隍、監理醮務,示告下屬巡查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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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牌示太歲(實則光緒)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九
新竹縣都城隍、監理醮務,示告下屬巡查驅邪
監理醮務、新竹縣都城隍,為懸牌示知事。本年十月十五日,據竹北一保聯庄紳董彭殿華暨士庶人等僉稱:「緣因去年夏秋間,(照詞云云敘至)謹疏以聞」等情,到堂。據此,除批示外,合行懸牌示知。為此牌,仰所屬司判、吏役,及該庄都土等,一體遵照,至期,務宜恪供厥職,分班巡查街道,驅逐邪魔,護衛法壇,肅清境域,以昭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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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佑生靈。俱各凜遵,毋違,切切。須至牌者。
一、牌示懸掛轅門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太歲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註)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新竹縣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註一)本文件與下二件相連,年月日及判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