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95種: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淡新檔案選錄體例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淡新檔案選錄體例

【第 3 頁:版面影像】

十六、戳記於原蓋位置以(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圖示之。如戳記多,則於傍邊,註明「戳記共幾顆」。戳記文:先寫上橫,次下右,再及於下左:

如「淡水分府某、給何職、姓名戳記」如下:(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十七、正印官、幕友或書吏之私記,依其形體以圖示之,如(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私人、鋪戶之圖章,及地方團體或財團之公記,亦傚此。

十八、原文件內之畫押、指印、手摹、腳印等,本選錄於姓名下註明(畫押)、(指印)、(手摹)、(腳印)等。

十九、內稿為避冗,原以一紙擬兩種公事,將其共同字句寫成一行,有差別字句以小字分寫兩行;本選錄則將兩種公事,分開抄錄以免紛岐,如七二甲、乙是。

二十、文書作成年分,原文未記者,查其先後文書補之。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