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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稟光緒九年七月十三日 一一一○五-一 新竹縣戶糧稅總書朱明、王海稟請知縣:循例給發城隍廟普度經費

【第 3 頁:版面影像】

第三稟光緒九年七月十三日一一一○五-一

新竹縣戶糧稅總書朱明、王海稟請知縣:循例給發城隍廟普度經費

具稟案下戶糧稅總書朱明、王海,為中元在即,普度要需,懇請俯循舊章,按處給

【第 4 頁:版面影像】

發,以資普度事。竊查:本署設立八房總科,惟戶、糧、稅三房,皆有厘頭出息。是以年屆七月中元之期,例應備辦牲儀、果粽祭品,普度陰光,歷將征收應得厘頭項下,提支銀元,作為城隍廟本衙門戶、糧、稅本館三處普度動用資費,向章辦理如斯。迨分治以來,各前任均將戶、糧、稅總厘頭提上,而經管每月僅領紙飯銀五十元,作為館中幫書工伙、印串紙張,餘無別款可籌。故將中元普度,每處計應需銀五十元之左右,歷任由署給發。本任叨蒙憲恩,賞充書等承辦是缺,所有稅契、正供等款厘頭,仍蒙提上,而經管籌思,別無餘款可挪。現屆中元普度之期,例應循章辦理,惟有仰懇恩施格外,澤及幽暝,俯准按處給發銀元,俾書等經管,得以循例備辦普祭等物,敬奉陰光,以昭誠敬,上下亦得以獲福無疆也。合亟披情稟明,伏乞恩憲大老爺,恩澤覃敷,賑卹孤魂,俯准照章給發,俾可按處,循例普度,幽明均沾,德澤靡涯。切叩。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批〕查明舊章酌給。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光緒玖年柒月十三日稟(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新竹縣正堂周、給戶糧稅總書朱明、王海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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