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96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 →史料(一) 世宗實錄→嘉靖二十一年(五月)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嘉靖二十一年(五月)

【第 7 頁:版面影像】

〔嘉靖二十一年五月〕庚子,初,漳州人陳貴等私駕大舡,下海通番。至琉球,為其國長史、通事蔡廷美等招引入港。適遇潮陽海船爭利,互相殺傷;廷美乃安置貴等於舊王城,盡沒其貲。貴等夜奔,為守者所掩捕,多見殺。國王尚清知之,下令國中乃止。至是,械繫貴等七人,誣其為賊;遣廷美等&909C&表文送至福建,欲赴京陳奏。巡按御史徐宗魯會同三司官重加譯審,列狀以聞;留廷美等待命。上下部議,部臣覆奏:『貴等違法通番,自有律例。但琉球國王尚清縱容夷人屢次交易,又奪取貨物、羈留人眾,橫肆屠戮,復誣以為賊;其欺謾恣肆,宜加切責。仍聽本部移咨,戒諭不得輕與中國商民

【第 8 頁:版面影像】

交通貿易』。得旨:『貴等違法通番,著遵國典,從重處治。琉球國既屢與交通,今乃敢攘奪貨利、擅自拘殺我民,且又誣以為賊;詭逆不恭,莫此為甚!夷使蔡廷美,本宜拘留重處;念素係朝貢之國,姑從寬放回。後若不悛,即絕其朝貢。令福建守臣備行彼國知之』。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