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四年(四月)
【第 8 頁:版面影像】
〔嘉靖二十四年四月〕辛酉,日本國自己亥入貢、辛丑還國,逮甲辰三歲耳;後遣使來貢。以其不及期,不許,督令還國;而各夷嗜中國財物,相貿易,延歲餘不肯去。至是,巡按浙江御史高節請治沿海巡視、備倭等官故縱之罪,因禁豪姦以絕交通、專邊儲以便事體、禁扣除以飭營伍、重委任以專住劄四事。下所司議覆,得旨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