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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三十六年(八月、九月、十一月)

【第 28 頁:版面影像】

〔嘉靖三十六年八月甲辰〕,先是,浙直總督胡宗憲為巡撫時奏差生員陳可願、蔣洲往諭日本;至本島,遇王直、毛海峰,先送可願還,洲留諭各島。至豐後阻留,轉令使僧前往山口等島宣諭禁戢。於是,山口都督源義長具咨送回被擄人口;咨乃用國王印。豐後太守源義鎮遣僧德陽等具方物、奉表謝罪,請頒勘合修貢;護送洲還。及前總督

【第 29 頁:版面影像】

楊宜所遣鄭舜功出海哨探夷情者亦行至豐後,豐後島遣僧清授附舟前來謝罪;言前後侵犯皆中國姦商潛引小島夷眾,義鎮等初不知也。於是宗憲疏陳其事,言『洲奉使宣諭日本,已歷一年;乃所宣諭,止及豐後、山口。豐後雖有進貢使物,而實無印信、勘合;山口雖有金印回文,而又非國王名稱:是洲不諳國體,無所逭罪。但義長等既以進貢為名,又送還被擄人口,真有「畏罪乞恩」之意。宜量犒其使,以禮遣回;令其傳諭義鎮、義長轉諭日本國王:「將倡亂各倭,立法鈐制;勾引內寇,一併縛治:始見忠款,方許請貢」』。疏下,禮部言:『來使宣優賚遣回,如宗憲議。其宣諭一節,事關國體,未可輕易』。詔仍詳議具奏。部臣乃請令浙江布政司以「有司」之意移咨,風示義鎮等轉諭其王,一如宗憲議。報可。

〔九月壬子〕,巡按福建御史吉澄言:『去年十月間浙江丘家洋殘倭數百人由海洋突入福寧州閭峽、三沙等處,守土諸臣不能防遏,以致蔓延地方,多所殘害』;因列上文武諸臣失事罪狀及諸死事當卹者。兵部議覆,得旨:海道副使陶大年降一級,都指揮等官來熙等革任,指揮劉繼良等下御史問,布政司趙維垣而下降俸有差;陣亡百戶黃宏襲陞其子一級,生員陳坡量增官職、伊男准予冠帶,俱立祠歲祀。

〔十一月乙卯〕,總督浙、直、福建右都御史胡宗憲以擒獲海寇王直等來聞。直,本徽州大賈,狎於販海,為商、夷所信服——號為「汪五峰」。凡貨賄貿易,直多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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