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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年(四月、六月、八月)

【第 3 頁:版面影像】

〔嘉靖四年四月癸卯〕,初,浙江鄞縣民宋縞潛入日本,更名宋素卿,謀貢射利;後復與倭夷宗設等爭貢相仇殺,寧、紹騷動:守臣以聞。查勘久未明,遣給事中劉穆、監察御史王道往鞫之。至是,以獄上。刑部覆奏,得旨:『素卿謀叛,夷人中林望、古多羅等故殺;素卿、夷伴,俱宜論死。其防禦失事官員,各謫戍、奪俸有差。素卿家屬、財產應否緣坐沒入,再查議報奪』。

〔六月己亥〕,遣琉球夷人蔡淵等、日本夷僧妙賀等各歸國。

敕諭日本國王,以宋素卿、中林等兇叛就戮;妙賀等無罪,以禮遣還。其元惡宗設及佐謀倡亂數人,亟捕繫縛送中國,以聽天討;餘並罔治。擄去人民,仍優卹送歸;否則,將閉絕貢路,徐議征討。時有琉球國貢使鄭繩歸國,即令齎敕轉諭之。

〔八月甲辰〕,初,浙江巡按御史潘倣言:『漳、泉等府黠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舡下海,名為商販,時出剽劫;請一切捕治』。事下——兵部議:『行浙、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舡,但雙桅者即捕之;所載雖非番物,以番物論,俱發戍邊衛。官吏軍知而故縱者,

【第 4 頁:版面影像】

俱謫發煙瘴』。得旨:『沿海居民所造捕鮮舡,毋得概毀;他如所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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