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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頁:版面影像】 ,故令曹懷樸分動官帑民捐,自溪開流兩支。一自柴頭埤繞縣治之西北;又分小支,於新埤仔經瓜汴,繞縣治之東南,曰舊圳。一自瓦厝庄、蓮池潭繞舊城之西北;又由公爺埤分支而繞於舊城之東南,曰新圳。兩路並由旂後入於海。於是鳳邑東、西、南三境,獲免乾旱之虞。 嘉義縣水圳甚少。聞柴頭港、他里霧、湖仔、內庄、埤仔頭等處,從前原有開設水圳。嗣因水沖崩,乏資修理。此外,尚有土庫、下加冬二處並鹽水港河道,可以開濬修築。 彰化縣水圳大小有九,引灌溪水,資溉田園;而就圳分流,不下數十處,各保均有水份。或業佃公舉圳長董理,或業佃公辦,按甲抽租,為修陂築隄之費。惟北投近山一帶,地勢較高,以及各保零落高阜,雖有溪圳,不能激而使上,則須雨力滋潤。 至嘉義之他里霧、土庫,今劃歸雲林。 圳租 查臺屬直加弄水圳,系夏前道任內籌動公項開築,引水灌溉農田;頻年以來,用費鉅萬。又兼築壩修圳以及辛工等項,按年需費二千餘元。前因款無所出,深虞莫繼。於光緒四年間,飭照臺地各處水圳之式,按田抽收水租,以為歲需經費。 【第 85 頁:版面影像】 嗣因該處田甲無多,所收水租不敷經費十分之一。又經夏前道飭照臺邑各圳最輕之租,議定圳頭之田,自直加弄起,至五塊 東畔一帶止,每年每甲抽榖二石五斗;又五塊 起,至竹仔 、海尾 、木淵 西畔一帶止,圳尾之田每年每甲抽榖一石五斗;又魚塭利息勝於田畝,每甲均抽谷二石五斗,作為常年定額。嗣經縣議照收成分數,定抽租之多寡。本年該處收成八分,即照八折飭納;並由縣給單,曾令董事徐紳元綽抽收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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