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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五 浙閩總督高其倬奏聞事摺

【第 126 頁:版面影像】

一一五浙閩總督高其倬奏聞事摺

〔雍正五年二月初十日(一七二七、三、二),浙閩總督臣高其倬〕奏:為奏聞事。

竊查臺灣府知府一官,地隔重洋,獨當一面,緊要之事不能詳候上司批定,皆須先

【第 127 頁:版面影像】

自決斷,隨機料理;地方民雜人刁,必得人地相宜之員,方能妥協辦理。現任臺灣知府孫魯,臣到任之初,聞其操守頗好,為人和平;近看其買米補榖一節,辦理竟無次第,亦無斟酌;又經管臺鹽頗為鬆緩,鹽斤甚減於前;斷理詞訟,率多含混了事。雖廉謹有餘,而才具似覺不足。於海外之郡不甚相宜,伏乞皇上簡用一才守兼優之員,於臺灣地方始為有益。其孫魯,或調一海內之知府,加以策勵,再觀後效。謹就臣愚昧所見,繕摺請旨。謹奏。

硃批:人材之難不料如是,奈何奈何。臺灣府缺甚屬緊要,卿可於浙、閩二省郡守中揀擇題請,候朕裁定。頃據范廷謀條奏臺灣數款,其中有甚可取者,亦有不可行者,朕正在細閱詳酌。俟伊到閩,卿面詢後,再加確訪,以待顧問。范廷謀乃才勝於德之小人也,毋以人廢言可耳,不宜傾心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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